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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2021-08-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为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
的规定,针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
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2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
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 21 次
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艾为电子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 号),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符合条件的战略合作方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议案》、 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以及《关于
同意公司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引进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宏力”)、南通华达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微”)、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步步高电子”)、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中芯晶
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晶圆”)、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10 名战略投资者,并同意签署相应认购协议及办理
相关发行注册程序。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
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于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于企业;符合一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
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闻泰科技、小米科


                                      3
          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华天集团、艾为电子
          员工资管计划、中证投资 10 名战略投资者。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
          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
          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1)中证投资已于 2021 年 6 月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约定中证投资将依
          据《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中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
          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2)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已于 2021 年 6 月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7.67%,即不超过
          3,206,000 股,同时不超过 24,68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比例和
          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于 2021 年 5 月至 6 月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
          其他战略投资者初始配售股数为 3,064,000 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7.33%,拟认
          购金额不超过 44,722.5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缴款金额
                                                                                           认购股数上
序号       投资者全称         简称                     投资者类型             (含佣金,
                                                                                           限(万股)
                                                                                万元)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1                           中证投资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0,000.00      209.00
       司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
                            艾为电子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2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24,680.00      320.60
                            工资管计划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                           闻泰科技                                          5,025.00      42.00
       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小米科技(武汉)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4                           小米科技                                          6,030.00      52.80
       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缴款金额
                                                                                            认购股数上
序号       投资者全称          简称                    投资者类型              (含佣金,
                                                                                            限(万股)
                                                                                 万元)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5                             华虹宏力                                          6,030.00       52.80
       制造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6                             华达微                                            4,522.50       42.00
       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7                           步步高电子                                          6,030.00       52.80
       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OPPO 广东移动通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8                               OPPO                                            6,030.00       52.80
       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9                             中芯晶圆                                          6,030.00       52.80
       (宁波)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0                             华天集团                                          5,025.00       42.00
       份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上表中“缴款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
           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股数上限”为股
           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股数。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的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共有 10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360,000 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闻泰科
          技、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华天集团。




                                                   5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主要人员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


                                         6
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前,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除此之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模:24,68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7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实际缴
                                                  是否为上             资管计划
 序             主要任职的                                   款金额
        姓名                        主要职务      市公司董             份额的持
 号             公司名称                                       (万
                                                    监高               有比例
                                                               元)
 1     娄声波   艾为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       是         7,000     28.36%
                             董事、副总经理、核
 2      郭辉    艾为电子                            是         6,560     26.58%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及研发部部
 3     杜黎明   艾为电子                            是         5,000     20.26%
                               长、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技术副总裁、
 4     程剑涛   艾为电子                            是         3,500     14.18%
                                 核心技术人员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
 5      张忠    艾为电子                            否         1,000      4.05%
                                     人员
 6     杨潋珺   艾为电子            渠道总监        否          180       0.73%
 7     张正锋   艾为电子            质量总监        否          180       0.73%
 8     罗旭程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80       0.73%
 9     周佳宁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0    蒋松鹰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1    吴斯敏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2    虞培良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3     胡波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4     魏昊    艾为电子            产品经理        否          120       0.49%
 15    陈岳鑫   艾为电子        技术服务经理        否          120       0.49%
 16    戴新星   艾为电子            客户总监        否          120       0.49%
 17    熊文彬   艾为电子            客户总监        否          120       0.49%
                             合计                             24,680    100.00%

      上述参与对象中,娄声波、郭辉、杜黎明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
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发行人根据员工所任职务,在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
的重要性等因素来认定核心员工。

      (2)设立情况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由中信证券担任管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托管人。

                                          8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1 年
06 月 25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SQU919。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权“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
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
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
退出事宜,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
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
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人按照法律
规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因此,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
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
事宜,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同时,中信证券亦出具相关承
诺函,表明中信证券作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
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第八条关于
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320.60 万股。

    综上,发行人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9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战略配售核查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的核查,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减持安排,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各份额持有
人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①本人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②本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③本人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④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不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

    ⑤本人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承诺均真实、全面、有
效、合法。”

       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00706811358X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学政
  注册资本      124493.773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01-11


                                         10
       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 6 号小区
     营业期限   1993-01-11 至 无固定期限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
                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
                显示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
     经营范围   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
                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
                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学政 董事:张秋红、高岩
     主要人员   董秘:周斌     监事:肖学兵、刘海兰
                CFO:曾海成

       主承销商核查了闻泰科技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闻泰科技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闻泰科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15,394.60     12.36%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
 2                                                             12,155.59      9.76%
        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融
 3                                                               9,242.00     7.42%
        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57.62     5.67%

 5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395.86     4.33%



                                           11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6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79.04     3.76%

 7      张学政                                           3,700.00     2.97%

 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585.90     2.88%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685.46     2.16%

 10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52.00     2.13%

                         合计                           66,548.07    53.44%

       闻泰科技系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12.36%控股的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张学政 99%控股的公司,张学政
系闻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闻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闻泰科技(股票代码:600745.SH)是一家基于全球领先的 4G/5G 智能终端
创新研发平台的上市公司,总市值逾 1,200 亿元,业务领域涵盖智能手机、平板
电脑、智能硬件、笔记本电脑、汽车电子等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
客户群遍及全球各地。闻泰科技连续多年出货量在全球手机 ODM(原始设计制
造)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因此,闻泰科技属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闻泰科技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12
    根据闻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闻泰科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闻泰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闻泰科技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闻泰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闻泰科技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闻泰科技均为发行人前二大 ODM 终端客户。发行人与闻泰科技
于 2021 年 7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闻泰科技将与发行人在数模混合、
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产品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音频功放芯片:发行人为闻泰科技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音
频输出整体解决方案,将该方案综合应用于闻泰的手机、平板、智能家居等新智
能硬件产品。其中,发行人的数字 SMART PA 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
领先,模拟 Smart K 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由
发行人作为闻泰科技的供应商之一,为闻泰科技供应以上音频功放芯片产品。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公司的背光 LED
驱动、过压保护电路、闪光灯驱动产品均已向闻泰供应。双方同意,将继续在呼
吸灯、Level Shift、LCD Bias 、AMOLED Power 、Charger、MOS、Loadswtich、
DCDC、LDO 等细分领域开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射频前端芯片:公司是闻泰 LNA 产品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的开关产品丰
富,射频领域布局有射频开关、射频天线相关芯片解决方案(Sar/Tuner/Switch)、
射频电源芯片(APT Buck),公司具备成为闻泰科技供应商的条件。因此,双方
同意就以上射频产品继续开展深入的技术和商务上的合作。


                                    13
    (5)关联关系

    经核查,闻泰科技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闻泰科技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闻泰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闻泰科技于 2021 年 7 月出具的承诺,闻泰科技用于缴纳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闻泰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闻泰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闻泰科技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4、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91420100MA4KWE6L5W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雷军
             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9-01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66 号 1 层 006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营业期限   2017-09-01 至 2047-08-31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
             服务;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雷军,刘德

    主承销商核查了小米科技的《公司章程》,小米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14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
承销商认为,小米科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小米科技的前十大股东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万元)
  1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1,000    100%
                          合计                                21,000    100%

      小米科技系由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雷军系小米科技的

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小米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小米集团成立于 2010 年 4 月,2018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1810.HK),是一家以智能手机、智能硬件和 IoT 平台为核心的消费电子及智能
制造公司。小米目前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品牌之一,2021 年第二季度全球市
场占有率达到全球第二位。同时,小米已经建立起全球领先的消费级 IoT 物联网
平台,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AIoT 平台已连接的 IoT 设备(不包括智能手机
及笔记本电脑)数达到约 3.51 亿台。集团业务已进入全球逾 100 个国家和地区。

                                      15
2020 年 8 月,小米集团连续两年进入《财富》2020 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
(Fortune Global 500) ,位列 422 名,较 2019 年大幅提升 46 位。小米集团目前为
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及恒生神州 50 指数成份股。小米
系投资的公司超过 400 家,覆盖智能硬件、生活消费用品、教育、游戏、社交网
络、文化娱乐、汽车交通、金融等领域。因此,小米集团属大型企业。

    小米科技为小米集团 100%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小米科技属大型企业下
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小米科技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小米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小米科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小米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小米科技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小米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小米科技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小米科技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小米科技将
与发行人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方面
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音频功放芯片:公司为小米集团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音频
输出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应用于小米手机、平板、智能家居、可穿戴等新智能硬件
产品。其中数字 SMART PA 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先,模拟 Smart K


                                     16
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以上音频功放芯片产品线
将成为小米集团该领域的主力供应商。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在呼吸灯驱动芯片
领域,公司主导定义了智能呼吸灯驱动芯片,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芯片,开发了
“音随我动”算法并应用于多款旗舰手机。双方将在 Level Shift、LCD Bias 、
AMOLED Power 、Charger、MOS、Loadswtich、DCDC、LDO 等细分领域将开
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马达驱动芯片:公司自主定义了 Haptic Driver IC 并占据领先市场地位,
并开发了芯片驱动、整体震动效果调试、游戏算法等整体打包解决方案,并应用
于多款旗舰手机上市。双方将继续在 Haptic Driver IC、Force Sensor、VCM Driver
IC 等产品系列开展持续深度合作。

    双方将在小米新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利用双方技术、
产能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小米科技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小米科技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告,小米
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小
米科技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承诺,小米科技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
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小米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小米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小米科技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17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5、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 华虹宏力半导 体制造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057674532R
               有限公司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素心
               独资)
  注册资本     782857.775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01-24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399 号
  营业期限     2013-01-24 至 2053-01-23
               集成电路产品有关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集成电路产品
  经营范围     及相关技术支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张素心、唐均君、王靖、叶峻、张祖同、王桂壎、叶龙蜚;
  主要人员
               高级管理层:张素心、唐均君、范恒、周卫平、王鼎、孔蔚然

      主承销商核查了华虹宏力的《公司章程》,华虹宏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
承销商认为,华虹宏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虹宏力的前十大股东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万元)
  1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782,857.7759    100%
                   合计                                         782,857.7759    100%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系由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
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华虹宏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18
    (3)战略配售资格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1347.HK)为港股上市公司,总市值逾 500 亿港元。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纯晶圆代工企业,拥有三条 8 英寸生产线和一条 12
英寸生产线,特别专注于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及电源管理和
逻辑及视频等差异化工艺平台,其卓越的质量管理体系亦满足汽车电子芯片生产
的严苛要求。因此,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属大型企业。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虹宏力”)自建设中国大陆第一条 8 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起步,目前在
上海金桥和张江共有三条 8 英寸生产线(华虹一厂、二厂及三厂),月产能约 18
万片,在北美、中国台湾、欧洲和日本等地均提供销售与技术支持。华虹宏力工
艺技术覆盖 1 微米至 90 纳米各节点,其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
拟及电源管理和逻辑及射频等差异化工艺平台在全球业界极具竞争力,并拥有多
年成功量产汽车电子芯片的经验。华虹宏力实际控制的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
公司,其一期项目建设一座月产能 4 万片的 12 英寸晶圆厂(华虹七厂),工艺节
点覆盖 90~65 纳米,“IC+Discrete”强大的工艺技术平台有力支持物联网等新兴
领域应用。不仅是中国大陆领先的 12 英寸特色工艺生产线,亦为全球第一条 12
英寸功率器件代工生产线。



                                   19
    因此,华虹宏力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华虹宏力出具的承诺函:1)华虹宏力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华虹宏力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华虹宏力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华虹宏力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华虹宏力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华虹宏力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将与发行人
在新工艺技术开发、产品产能供应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将在模拟工艺、BCD 工艺包括 90nm 12 寸、eflash 工艺、功率器件
和射频 SOI 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
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

    2)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
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
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客
户的需求。乙方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甲方产
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20
    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
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
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华虹宏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华虹宏力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华虹宏力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华虹宏力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承诺,华虹宏力用于缴纳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华虹宏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虹宏力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华虹宏力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6、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20600138298807R
             限公司                            /注册号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石明达
             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0-10-11
    住所     南通市紫琅路 99 号
  营业期限   长期
             生产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应用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产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


                                        21
                车场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人员      石明达、夏鑫、高峰、石磊、张洞

       主承销商核查了华达微的《公司章程》,华达微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
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
商认为,华达微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达微的前十大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石明达                             781.88     39.09%
 2                        章小平                             114.18      5.71%
 3                         高峰                               108.2      5.41%
 4                         夏鑫                              108.18      5.41%
 5                        戴玉峰                             107.19      5.36%
 6                        仲美玲                              97.20      4.86%
 7                         张洞                               97.20      4.86%
 8                         赵霞                               92.19      4.61%
 9                        吴晓纯                              84.75      4.24%
 10                        石磊                               78.94      3.95%
                        合计                               1,669.91     83.50%

       华达微系由石明达 39.09%控股的公司,石明达系华达微的实际控制人。

       华达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2
    (3)战略配售资格

    华达微是一家以半导体微电子为主业的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集团公司,
业务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在半导体器件封装测试、材料、设备制造、模具等领
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也是国产替代的主要参与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华达微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 37,445 万元,同比增长 8.21%。实现净利润 14,939 万元,
同比增长 25.48%。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03,412 万元,同比增
长 19.95%。

    华达微为上市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的控
股股东。通富微电(股票代码:002156)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OSAT),
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全球第五、大陆第二 OSAT,也是封装测试种类
最齐全的 OSAT,目前市值逾 300 亿元。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广泛应用于高端处理
器芯片(CPU、GPU)、存储器、信息终端、物联网、功率模块、汽车电子等面向
智能化时代的云、管、端领域。因此,华达微属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华达微作为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华达微出具的承诺函:1)华达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
资格;2)华达微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华达微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23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华达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华
达微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华达微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华达微将与发
行人在多种先进封装形式工艺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在 Flip chip 封装和 WLCSP 封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
产经验,华达微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就 Flip chip 封装、WLCSP 封装和 LGA 封装
与发行人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 WLCSP、FCQFN、WB、Fanout、LGA/BGA、SIP 等工艺领域开
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
方案。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
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
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
客户的需求。华达微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模拟、
射频等器件封装测试技术、定制设备和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封装工艺相关的系统解决方案,
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努力,
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良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华达微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华达微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告,华达微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华达微
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承诺,华达微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华达微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达微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华达微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
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7、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4419000779398920
                公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    甄志强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4 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235 号 1 栋 501 室
  营业期限      2013-09-04 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加工、销售、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各类电话机(含小灵通〈PHS〉
                等数字无绳电话机),手机,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机配件、手机周边设
                备,电子产品及配套,电脑及周边设备,锂离子电池,打印机,电源,家
                用电器,掌上电脑等各类信息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
  经营范围
                各类原材料、电子轻工产品、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软、
                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维沃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甄志强

    主承销商核查了步步高电子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步步高
电子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25
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步步高电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步步高电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维沃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      100%

                      合计                                     1,500.00     100%

      步步高电子系由维沃控股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沈炜系步步高电子的
实际控制人。

      步步高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 1: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持股会员(以下简称“持股会员”)均将其

作为持股会员的会员权利全部授予沈炜代为行使。授权自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并于持股会员作为持股期间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综上,沈炜为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

注 2:重庆本讯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本讯)的股东分别为誉祥有限公

司和重庆艾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誉祥公司持有重庆本讯 99.9999999%的股权,

重庆艾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本讯 0.0000001%的股权。

注 3: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祥公司)系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为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香港。誉祥公司为境外主体,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境外主体或

自然人,不存在中国国籍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亦不存在中国证券监


                                        26
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誉祥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及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vivo 是一家以智能终端和智慧服务为核心的全球化科技公司。vivo 旗下有
vivo、iQOO、NEX 等手机品牌,还拥有 TWS 耳机和 vivo WATCH 等融合产品。
vivo 布局了全球化研发网络,范围包括 5G 通信、人工智能、工业设计、影像技
术等众多个人消费电子产品和服务的前沿领域。截至目前,vivo 年生产能力近 2
亿台,向全球 50+个国家和地区的 4 亿+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全球线下销售和
售后网点超 38 万个。根据国际数据权威机构 IDC 发布的全球手机市场报告,
vivo2020 年度全年出货量达 111.7 百万台。2021 年第一季度,vivo 以 10%的市场
份额位居全球第五位,以 23%的市场份额位居国内第一位。因此,vivo 属于大型
企业。

    步步高电子为 vivo 的全资子公司,vivo 直接持有步步高电子 100%的权益。
因此,步步高电子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步步高电子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步步高电子出具的承诺函:1)步步高电子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
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配售资格;2)步步高电子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步步高电子投资范围
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步步高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步步高电子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27
    发行人与步步高电子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步步高电
子将与发行人在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展开深入
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
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
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

    2)双方将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
各产品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步步高电子电子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步步高电子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
近一期财务报告,步步高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
认购资金;同时,根据步步高电子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承诺,步步高电子用于
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步步高电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步步高电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步步高电子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8、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8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4419007480321175
               公司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5926.7654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4-11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8 号
  营业期限     2003-04-11 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和销售:VCD 机,DVD 机,家用小电器,平板电视机,MP3 机,手
               机,无绳电话,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机周边产品及零配件,手机饰品,
               平板电脑及其周边产品、零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
               子产品贴片加工。从事电子产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硬件的开发及相
  经营范围
               关配套服务,从事手机及其周边产品、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刘波、王平

      主承销商核查了 OPPO 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OPPO 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OPPO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OPPO 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45,926.765465        100%

                     合计                                      45,926.765465        100%

      OPPO 系由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陈明永系 OPPO 的实
际控制人。

      OPPO 的股权结构如下:




                                          29
注 1: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持股会员(以下简称“持股会员”)均将其作为
持股会员的会员权利全部授予陈明永代为行使。授权自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并

于持股会员作为持股期间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综上,即陈明永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

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

注 2:高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耀集团)系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间接股东,

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高耀集团为境外主体,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境外主体

或自然人,不存在中国国籍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亦不存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高耀集团主营业务为贸易和投资。重庆鼎酷商贸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别为高耀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鼎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
中,高耀集团持有重庆鼎酷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9999933%的股权,重庆鼎酷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鼎酷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000067%的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OPPO 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和创新者,也是全球五大智能手机品牌
之一,业务遍及全球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6 大研究所和 4 大研发中心,超
过 4 万名 OPPO 员工。OPPO 连续四年入选“BrandZ”中国全球化品牌 50 强榜
单。依据专业调研机构的统计数据,2020 年 OPPO 的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五,
出货量达到 1.15 亿,其中在中国市场份额为 18%,排名前二。因此,OPPO 属于
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OPPO 作为与发行人

                                        30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 OPPO 出具的承诺函:1)OPPO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
资格;2)OPPO 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OPPO 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OPPO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OPPO 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OPPO 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和创新者,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为手机及
其他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与 OPPO 于 2021 年 6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OPPO 将与发
行人在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
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
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
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

    2)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重点
合作领域,双方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
公司将积极参与 OPPO 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利用双方技术、产能和市场优势,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5)关联关系



                                   31
    经核查,OPPO 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 OPPO 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
期财务报告,OPPO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同时,根据 OPPO 于 2021 年 6 月出具的承诺,OPPO 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OPPO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OPPO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OPPO 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
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9、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30206MA2AHAE84E
             有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永岗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02-28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652
  营业期限   2018-02-28 至 2033-02-27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总经理:高永岗

    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芯晶圆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芯晶圆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中芯晶圆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32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芯晶圆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400,000      100%

                     合计                                  400,000      100%

      中芯晶圆系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中芯国际
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系中芯晶圆的实际控制人。

      中芯晶圆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是 A+H 股上市公
司(0918.HK/688981.SH),目前市值逾 2,000 亿元人民币,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
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为全球第五大、中国第一大半导体晶圆生产公司,也是中
国内地技术最先进、配套最完善、规模最大、跨国经营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团,
提供 0.35 微米到 14 纳米不同技术节点的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因此,中芯国际
属大型企业。

                                      33
    中芯晶圆最终出资人为中芯国际,中芯国际间接享有中芯晶圆 100%的权益。
因此,中芯晶圆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芯晶圆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中芯晶圆出具的承诺函:1)中芯晶圆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中芯晶圆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芯晶圆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中芯晶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中芯晶圆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中芯晶圆最终出资人为 A+H 股上市公司中芯国际,中芯国际间接享有中芯
晶圆 100%的权益。中芯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
业之一,为全球第五大、中国第一大半导体晶圆生产公司,也是中国内地技术最
先进、配套最完善、规模最大、跨国经营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团,提供 0.35 微
米到 14 纳米不同技术节点的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上海,分
别在上海、北京、深圳和天津等地建有生产基地。

    发行人与中芯晶圆于 2021 年 7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中芯晶圆将
与发行人在集成电路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功率产品和模拟产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中
芯国际及集团下属企业就模拟工艺与公司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 0.18umBCD 工艺、40nm 先进工艺和射频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

                                   34
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双
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
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
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客
户的需求。中芯晶圆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产能扩充等
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
强的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
商业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芯晶圆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芯晶圆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中芯晶圆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中芯晶圆于 2021 年 7 月出具的承诺,中芯晶圆用于缴纳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芯晶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芯晶圆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芯晶圆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0、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35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6205007396098183
                 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胜利
  注册资本       5321.53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07-25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 14 号综合办公楼 B 端四层
  营业期限       2002-07-25 至 2022-07-25
                 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
  经营范围
                 租赁;提供水、电、气及供热、供冷等相关动力产品和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肖胜利、肖智成、刘建军、崔卫兵等 179 名自然人和天水天资微电子产业
       股东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水华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等 6 个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人员       肖胜利

       主承销商核查了华天集团的《公司章程》,华天集团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
承销商认为,华天集团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天集团的前十大股东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万元)
  1                             肖胜利                                    922.69    17.34%
  2                             肖智成                                    875.00    16.44%
  3                             刘建军                                    232.09     4.36%
  4                             崔卫兵                                    175.75     3.30%
  5            天水天资微电子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62.00     3.04%
  6                             张玉明                                    151.19     2.84%
  7           天水华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37.00     2.57%
  8           天水华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23.00     2.31%
  9                              宋勇                                     120.90     2.27%
  10                            张兴安                                    120.60     2.27%
                            合计                                         3,020.22   56.75%



                                            36
    华天集团股东中:肖胜利、肖智成、刘建军、张玉明、宋勇、常文瑛、周永
寿、薛延童、陈建军、崔卫兵、杨前进、乔少华、张兴安等 13 人(以下简称“肖
胜利等 13 名自然人”)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肖胜利等 13 名自然人关于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7 年 10 月 29 日起,肖
胜利等 13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拥有华天集团的控制权,为华天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

    华天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华天集团前 10 大股东中的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华天集团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均为华天集
团员工。

    (3)战略配售资格

    华天集团是我国最早研制和生产集成电路的企业之一。华天集团的主营业务
包括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华天集团
在半导体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领先的市场
地位。按收入统计,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约占华天集团营业收入的 90%以上,其
中:功率器件产品主要是中、低压功率 MOSFET;集成电路封测代工的主要产
品有 DIP/SIP、SOT、SOP、SSOP、TSSOP、QFP、QFN/DFN、BGA/LGA、SiP、
MCM(MCP)、MEMS、TSV、Bumping 等系列,上述产品可广泛应用于计算机、
网络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移动终端等领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天集团总资产 22,829,284,180.42 元,净资产 12,266,065,212.84 元;2020 年
营业收入 9,481,479,849.82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9,310,159,183.69 元;2020 年


                                       37
净利润 1,083,530,344.11 元。

    华天集团为上市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
控股股东。华天科技(股票代码:002185.SZ)是国内主要半导体封测服务商上
市公司,总市值逾 390 亿元,主要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产品覆盖
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及智能移动终端、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控制、汽车
电子等电子整机和智能化领域。因此,华天集团属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华天集团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华天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华天集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2)华天集团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华天集团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华天集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华天集团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华天集团于 2021 年 5 月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华天集团将
与发行人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保持当前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专注于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设计,华天集团及集团内下属企业在晶圆级封装、倒装、传统打线封装等方面
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可以就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和发行人保持紧
密合作。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
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从而一起推动产业发展,为客


                                  38
户提供高集成度解决方案以及更加优质的产品服务。

    2)持续扩大合作规模。双方互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扩大合作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双
方在 WLCSP、FCQFN、Fanout、WB 等封装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华天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封装测试服务,并
在设备定制和产能扩充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华天集团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华天集团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华天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华天集团于 2021 年 5 月出具的承诺,华天集团用于缴纳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华天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天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华天集团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39
 (四)合规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
法》第十八条、《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
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
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闻泰科技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小米科技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华虹宏力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华达微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
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步步高电子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40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OPPO 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
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中芯晶圆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华天集团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同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中证投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闻
泰科技、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华天
集团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且发行人已对核查事项出具
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
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1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
法》第十八条、《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
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
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闻泰科技、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
中芯晶圆、华天集团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
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同时经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中证投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闻泰科技、
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华天集团不存
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且发行人已对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42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业务指引》
《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求,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业务
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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