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本所)接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修订)》(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艾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涉及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查阅了 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的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 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 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 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 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 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的基础 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 谈、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 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 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 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 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主承销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 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中的含义或全称: 金杜/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主承销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艾为电子/发行人 指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指 计划 管理计划 闻泰科技 指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 指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华虹宏力 指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 指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华达微 指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步步高电子 指 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OPPO 指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芯晶圆 指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2 中芯国际 指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华天集团 指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战略配售方案》 指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资产管理合同》 指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ZXZQJH[2 021]115 号)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战略配售 指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证券法》 指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修订)》(中国 指 管理办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 《科创板发行与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指 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21 号) 《科创板发行与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指 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 号) 《科创板承销业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指 规范》 发[2019]14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 资者。” 3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及其配售资格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 者名单及投资者类型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1 中证投资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2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3 闻泰科技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4 小米科技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5 华虹宏力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6 华达微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7 步步高电子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8 OPPO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9 中芯晶圆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10 华天集团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一)中证投资 1、 基本情况 4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证投资的公司章程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3、 战略配售资格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 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 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第 十五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 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 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保 荐机构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指引 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 5 综上所述,中证投资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及《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第十五条关于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参与跟投的相关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 有资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中证投资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本所认为,中证投资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二)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与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各参与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及中 信证券提供的《资金明细流水》,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具体名称 划 设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模 24,68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证券 6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集合资 管产品公示栏目(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securities/index. html),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已经完成了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产品编码为 SQU919。 2、 人员构成 根据艾为电子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艾为电子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议案》,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份 额持有比例、主要职务如下: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 是否为发行人 姓名 金额 份额持有 主要职务 号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娄声波 7,000 28.36% 董事、副总经理 是 董事、副总经理、核 2 郭辉 6,560 26.58% 是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及研发部部 3 杜黎明 5,000 20.26% 是 长、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技术副总裁、 4 程剑涛 3,500 14.18% 是 核心技术人员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 5 张忠 1,000 4.05% 否 人员 6 杨潋珺 180 0.73% 渠道总监 否 7 张正锋 180 0.73% 质量总监 否 8 罗旭程 180 0.73% 研发总监 否 9 周佳宁 120 0.49% 研发总监 否 10 蒋松鹰 120 0.49% 研发总监 否 11 吴斯敏 120 0.49% 研发总监 否 12 胡波 120 0.49% 研发总监 否 13 魏昊 120 0.49% 研发总监 否 14 虞培良 120 0.49% 产品经理 否 15 陈岳鑫 120 0.49% 技术服务经理 否 7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 是否为发行人 姓名 金额 份额持有 主要职务 号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6 戴新星 120 0.49% 客户总监 否 17 熊文彬 120 0.49% 客户总监 否 合计 24,680 100%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上述 17 名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 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存在与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艾为电子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艾为电子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上述 17 名参与人中,娄声波、郭辉、杜黎明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 人核心员工。 3、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有权“(一)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 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 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六)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 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七)按照合同约定,停止或 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事宜,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九)在不 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 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 据此,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能够独立决定艾为电子员工 资管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艾为电子 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320.60 万股,拟认购规模不超过 本次发行规模的 10.00%。 8 5、 资金来源 根据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各参与人出具的《关于参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艾为电子员 工资管计划各参与人“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 6、 限售安排 根据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确认函》, 中信证券承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我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 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因此,本所认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符合《科创板 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 战略配售资格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 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各参与人出具的《关于参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资产管理合 同》和各参与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9 综上,本所认为,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 格。 (三)闻泰科技 1、 基本情况 根据闻泰科技(股票代码:600745.SH)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闻泰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06811358X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 6 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 张学政 注册资本 124,493.773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 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闻泰科技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10 度报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闻泰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为张学政。根据闻泰科技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 1 153,946,037 12.36% 资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 121,555,915 9.76% (有限合伙)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 3 业(有限合伙)-珠海融林股 92,420,040 7.4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4 70,576,158 5.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5 53,958,586 4.33% 合伙) 6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790,355 3.76% 7 张学政 37,000,000 2.97% 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5,858,995 2.88%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6,854,596 2.16%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10 26,520,000 2.13% 责任公司 根据闻泰科技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并 经 金 杜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闻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 下: 11 99%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 拉萨经济技术开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 张学政 珠海格力电器 公司-无锡国联集成电路 发区闻天下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实际控制人)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融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76% 12.36% 2.97% 2.88% 7.42% 闻泰科技 2.13% 5.67% 3.76% 4.33% 2.16% 46.56%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 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 合肥芯屏产业 云南省康旅控股 香港中央结 其他社会公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基金(有 集团有限公司 算有限公司 众股东 司 (有限合伙) 限合伙)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经金杜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闻泰科技市值超过 1,200 亿元,其经营模式是为全球主流品牌提供半导体、 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硬件、IoT 模块等产 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包括新产品开发、ID 设计、结构设计、硬件研发、 软 件 研 发 、 生 产 制 造 、 供 应 链 管 理 , 闻 泰 科 技 2020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51,706,626,949.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5,323,890.54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闻泰科技的总资产为 59,890,549,958.92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5,323,890.54 元。因此,闻泰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闻泰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闻泰科技与发行人同意 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 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 闻泰科技将与发行人在以下各产品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 “(1)音频功放芯片:公司1为闻泰科技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 音频输出整体解决方案,将该方案综合应用于闻泰的手机、平板、智能家居等新 智能硬件产品。其中,公司的数字 SMART PA 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 先,模拟 Smart K 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由公 1 即发行人,下同 12 司作为闻泰科技的供应商之一,为闻泰科技供应以上音频功放芯片产品。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公司的背光 LED 驱动、过压保护电路、闪光灯驱动产品均已向闻泰供应。双方同意,将继续 在 呼 吸 灯 、Level Shift、LCD Bias 、AMOLED Power 、Charger、MOS、 Loadswtich、DCDC、LDO 等细分领域开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射频前端芯片:公司是闻泰 LNA 产品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的开关产品 丰富,射频领域布局有射频开关、射频天线相关芯片解决方案 (Sar/Tuner/Switch)、射频电源芯片(APT Buck),公司具备成为闻泰科技供 应商的条件。因此,双方同意就以上射频产品继续开展深入的技术和商务上的合 作。” 因此,闻泰科技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闻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闻泰科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闻泰科技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 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闻泰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闻泰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闻泰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闻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 闻泰科技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闻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闻泰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闻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闻泰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13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闻泰科技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闻泰科技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闻泰科技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小米科技 1、 基本情况 根据小米科技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小米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E6L5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66 号 1 层 006 号(自贸 住所 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 雷军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47 年 8 月 31 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小米科技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小米科技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小米集团(股票代码: 01810.HK)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小米集团《2020 年度报告》,雷军为小米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雷军为小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小米科技提供的股权架 构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小米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14 雷军 其它股东 26% 74% Xiaomi Corporation (港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810.HK) 100% Xiaomi H.K. Limited (香港有限公司) 100%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 小米科技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小米集团《2020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经金杜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小米集团的市值超过 6,500 亿港元,2020 年度,小米集团的 收入为 24,586,563.3 万元,年度利润为 2,031,27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小米集团的净资产为 12,401,351.5 万元,总资产为 25,367,982.3 万元。因 此,小米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小米科技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小米科技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因此,小米科技属于大型企业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小米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小米科技将与发行人在 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各产品领域深化 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1)音频功放芯片:公司为小米集团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 音频输出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应用于小米手机、平板、智能家居、可穿戴等新智能 15 硬件产品。其中数字 SMART PA 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先,模拟 Smart K 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以上音频功放芯 片产品线将成为小米集团该领域的主力供应商。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在呼吸灯驱动芯 片领域,公司主导定义了智能呼吸灯驱动芯片,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芯片,开发 了“音随我动”算法并应用于多款旗舰手机。双方将在 Level Shift、LCD Bias 、 AMOLED Power 、Charger、MOS、Loadswtich、DCDC、LDO 等细分领域将开 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马达驱动芯片:公司自主定义了 Haptic Driver IC 并占据领先市场地位, 并开发了芯片驱动、整体震动效果调试、游戏算法等整体打包解决方案,并应用 于多款旗舰手机上市。双方将继续在 Haptic Driver IC、Force Sensor、VCM Driver IC 等产品系列开展持续深度合作。 双方将在小米新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利用双方技术、 产能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因此,小米科技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小米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小米科技(武汉)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 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配售资格。小米科技(武汉)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 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小米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小米科技提供的 2020 年度核心财务数据,小米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小米科技出具的承诺函, 小米科技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2 即小米科技。 16 根据小米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小米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小米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小米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小米科技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小米科技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小米科技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五)华虹宏力 1、 基本情况 根据华虹宏力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华虹宏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7674532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素心 注册资本 782,857.775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 月 24 日至 2053 年 1 月 24 日 集成电路产品相关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 经营范围 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支持,销售自产产品。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虹宏力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华虹宏力为港股上市公司华虹半导体(股 票代码:01347.HK)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华虹宏力的说明,华虹半导体为华虹 宏力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华虹宏力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及华虹半导体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告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虹宏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上海华虹国 鑫 芯 ( 香港 ) Sino-Alliance 其他社会公 际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Ltd. 众股东 27.00% 18.68% 12.37% 41.95% 华虹半导体 (港股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01347.HK) 100% 华虹宏力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虹半导体《2020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经金杜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虹半导体的市值超过 500 亿元,2020 年度,华虹半导体的 收入为 96,127.9 万美元,净利润为 3,331.5 万美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华虹半导体的净资产为 335,412.1 万美元。因此,华虹半导体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华虹宏力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华虹宏力为华虹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因 此,华虹宏力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华虹宏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华虹宏力与发行人进行 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在模拟工艺、BCD 工艺包括 90nm 12 寸、eflash 工艺、功率器 件和射频 SOI 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 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 (2)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 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 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 客户的需求。乙方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甲方 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18 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 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 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因此,华虹宏力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华虹宏力出具的承诺函,“华虹宏力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华虹宏力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 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华虹宏力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华虹宏力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华虹宏力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华虹宏力出具的承诺函,华虹 宏力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虹宏力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华虹宏力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华虹宏力出具的承诺函,华虹宏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虹宏力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华虹宏力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虹宏力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六)华达微 19 1、 基本情况 根据华达微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华达微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38298807R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南通市紫琅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石明达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应用产品;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经营范围 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产品销售;自 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达微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石明达持有华达微 39.09%的股份,为华达 微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达微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石明达 781.88 39.09% 货币 2 章小平 114.18 5.71% 货币 3 高峰 108.2 5.41% 货币 4 夏鑫 108.18 5.41% 货币 5 戴玉峰 107.19 5.36% 货币 6 仲美玲 97.2 4.86% 货币 7 张洞 97.2 4.86% 货币 8 赵霞 92.19 4.61% 货币 9 吴晓纯 84.75 4.24% 货币 10 石磊 78.94 3.95% 货币 20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1 郑剑华 65.2 3.26% 货币 12 高巧珍 23.87 1.19% 货币 13 戴锦文 19.24 0.96% 货币 14 成群 18.12 0.90% 货币 15 李金健 18 0.90% 货币 16 王建荣 17.99 0.90% 货币 17 曹亚群 17.99 0.90% 货币 18 施宁峰 17.99 0.90% 货币 19 羌志恒 17.99 0.90% 货币 20 王建华 14.75 0.74% 货币 21 谢红星 14.62 0.73% 货币 22 曹清波 13.5 0.68% 货币 23 张岳平 13.5 0.68% 货币 24 赵亚俊 13.5 0.68% 货币 25 严学军 13.49 0.67% 货币 26 吴品忠 13.49 0.67% 货币 27 周士琳 12.35 0.62% 货币 28 刘凤祥 4.5 0.23% 货币 合计 2,000 100% — 根据华达微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达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石明达 其它 27 名股东 39.09% 60.91% 华达微 22.2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56.SZ) 21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通恒会审(2021)084 号),2020 年度,华达微的营业收入为 37,445.51 万元, 净利润为 14,938.9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63,411.97 万元, 净利润为 281,083.87 万元。因此,华达微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华达微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华达微进行战略 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在 Flip chip 封装和 WLCSP 封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 和量产经验,华达集团3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就 Flip chip 封装、WLCSP 封装和 LGA 封装与发行人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 WLCSP、FCQFN、WB、Fanout、LGA/BGA、SIP 等工艺领 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 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 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 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 端客户的需求。华达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 模拟、射频等器件封装测试技术、定制设备和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 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封装工艺相关的系统解决方案, 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努力, 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良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因此,华达微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华达微出具的承诺函,“华达集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 资格。华达集团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 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3 即华达微。 22 华达微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华达微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华达微的流动资金足以 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华达微出具的承诺函, 华达微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达微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华达微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华达微出具的承诺函,华达微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达微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华达微承诺不利用获配股 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 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达微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七)步步高电子 1、 基本情况 根据步步高电子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步步高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7939892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235 号 1 栋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甄志强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9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23 生产、加工、销售、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各类电话机 (含小灵通〈PHS〉等数字无绳电话机),手机,各类通 信终端设备,手机配件、手机周边设备,电子产品及配 套,电脑及周边设备,锂离子电池,打印机,电源,家用 电器,掌上电脑等各类信息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及各类原材料、电子轻工产品、五金交电、电 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步步高电子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步步高电子为维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根据步步高电子提供的股权架构图、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 员会出具的《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说明函》并经金 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维沃控股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沈炜为维沃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步步高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沈炜;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步步高电子的股权结构4如下: 4 根据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说明,“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持股会员 (以下简称‘持股会员’)均将其作为持股会员的会员权利全部授予沈炜代为行使。授权自签署相关授权委 托书之日起生效,并于持股会员作为持股期间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综上,沈炜为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工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誉祥有限公司的说明:“重庆本讯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重庆本讯)的股东分别为誉祥有限公司和重庆艾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中,誉祥公司持有重庆本 讯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99999%的股权,重庆艾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本讯商贸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0.0000001%的股权。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祥公司)系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间接股东,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香港。誉祥公司为境外主体,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境外主体 或自然人,不存在中国国籍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亦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誉祥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及投资。” 24 胡柏山 100% 誉祥有限公司 重庆艾酷企业管理 沈炜 咨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99,999.9999 万元 认缴出资额:0.0001 万元 重庆本讯商贸合伙 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 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38.46% 61.54% 维沃控股有限公司 100% 步步高电子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vivo 的官方网站(www.vivo.com.cn/brand/about),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vivo 共拥有超过 38 万线下销售及售后网点。根据分析机构 CANALYS PTE.LTD(以下简称 Canalys)的报告5,截至 2021 年第一季度,vivo 的智能手 机出货量超过 2 千万台,占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为 23%。因此,vivo 属于大型企 业。 根据步步高电子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步步高电子为 vivo 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步步高电子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步步高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步步高电子 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 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上的进一步深 度合作。发行人与步步高电子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5https://www.canalys.com/newsroom/canalys%E4%B8%AD%E5%9B%BD%E6%99%BA%E8%83%BD%E6%89%8B%E 6%9C%BA%E5%B8%82%E5%9C%BA4%E5%B9%B4%E6%9D%A5%E9%A6%96%E6%AC%A1%E5%A2%9E%E9%95%BF2 021%E5%B9%B4%E7%AC%AC%E4%B8%80%E5%AD%A3%E5%BA%A6%E5%87%BA%E8%B4%A7%E9%87%8F%E5%9 0%8C%E6%AF%94%E5%A2%9E%E9%95%BF27#:~:text=Oppo%20%E4%BB%A52060%20%E4%B8%87%E5%8F%B0,% E5%88%86%E6%9E%90%E5%B8%88Amber%20Liu%E8%A1%A8%E7%A4%BA%E3%80%82 25 “(1)音频功放芯片:公司为 vivo 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音频 输出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应用于 vivo 手机、可穿戴等新智能硬件产品。其中音频系 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先,模拟 SmartK 系列芯片产品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 导推动的市场。在该业务中,公司为 vivo 重要供应商。双方将在数字音频功放芯 片领域开展更深入的战略合作;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光电产品线系列齐全,背光 LED 驱动、过压保护 电路、闪光灯驱动产品均为 vivo 公司重要供应商。在呼吸灯驱动芯片领域,公司 主导定义了智能呼吸灯驱动芯片,基于艾为自主研发的芯片,开发了‘音随我动’ 算法并应用于多款 vivo 旗舰手机。双方将继续在电源管理芯片各细分领域开展更 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射频前端芯片:公司 LNA 是 vivo 的重要供应商,开关产品丰富度完整 射频领域布局有射频开关射频天线相关芯片解决方案、射频电源芯片,双方愿意 在以上射频产品持续建立更深入的技术和商务上的合作; (4)马达驱动芯片:公司自主定义了触感反馈驱动芯片,并开发了芯片驱 动、整体震动效果调试、游戏算法等整体打包解决方案,并应用于多款手机产品 中。目前公司的马达驱动芯片为 vivo 的重要供应资源,双方将继续在更多马达驱 动芯片系列产品开展持续深度合作。” 因此,步步高电子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步步高电子出具的承诺函,“步步高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步步高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 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步步高电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步步高电子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步步高电子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步步高电子出 具的承诺函,步步高电子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 6 即步步高电子。 26 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步步高电子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步步高电子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步步高电子出具的承诺函,步步高电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步步高电子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步步高电子 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步步高电子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八)OPPO 1、 基本情况 根 据 OPPO 的 营 业 执 照 并 经 金 杜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OPPO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48032117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注册资本 45,926.7654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4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和销售:VCD 机,DVD 机,家用小电器,平板电视 机,MP3 机,手机,无绳电话,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 机周边产品及零配件,手机饰品,平板电脑及其周边产 品、零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贴片加工。从事电子产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硬件 的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手机及其周边产品、配件的 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限涉证及 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 27 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 OPPO 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说明函》并经金杜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OPPO 为广东欧加 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陈明永为 OPPO 的实际控制人。根据 OPPO 提供 的股权架构图、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欧加控股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说明函》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OPPO 的股权结构7如 下: 7 根据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说明 函》,“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持股会员(以下简称‘持股会员’)均将其作为持股会员的会 员权利全部授予陈明永代为行使。授权自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并于持股会员作为持股期间不可 撤销且持续有效。综上,即陈明永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高耀集团有限 公司的说明:“高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耀集团’)系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间接股东, 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高耀集团为境外主体,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境外主体或自然人,不存 在中国国籍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亦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职或离职 人员。高耀集团主营业务为贸易和投资。重庆鼎酷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别为高耀集团有限 公 司 和重 庆 鼎酷 企业 管理 咨询 有 限公 司 ,其 中, 高耀 集团 持 有重 庆 鼎酷 商贸 合伙 企业 ( 有限 合 伙 ) 99.999999933%的 股 权 , 重 庆 鼎 酷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重 庆 鼎 酷 商 贸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0.000000067%的股权。” 28 张昌燕 陈明永 100% 重庆鼎酷企业管理 高耀集团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GP,认缴出资额:0.0001 万元 LP,认缴出资额:149999.9999 万元 重庆鼎酷商贸合伙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 金乐亲 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工会委员会 38.46% 61.08% 0.46%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 公司 100% OPPO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2020 年 OPPO 可持续发展报告》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OPPO 在全球共有九大智能制造中心、六大研究所、四大研发中心,并在伦敦设有全球 设计中心,拥有超过 3.6 万名员工,超过 40 万个销售网点。根据分析机构 Canalys 的报告9,2021 年第一季度,OPPO 的智能手机出货量超过 2 千万台, 占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为 22%。因此,OPPO 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 OPPO 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OPPO 与发行人进行战略 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 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 开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 (2)OPPO 是一家全球性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 8 https://www.oppo.com/content/dam/oppo/common/mkt/footer/2020%20OPPO%20Sustainability%20Report%20 -%20CN.pdf 9 https://www.canalys.com/newsroom/canalys%E4%B8%AD%E5%9B%BD%E6%99%BA%E8%83%BD%E6%89%8B%E 6%9C%BA%E5%B8%82%E5%9C%BA4%E5%B9%B4%E6%9D%A5%E9%A6%96%E6%AC%A1%E5%A2%9E%E9%95%BF2 021%E5%B9%B4%E7%AC%AC%E4%B8%80%E5%AD%A3%E5%BA%A6%E5%87%BA%E8%B4%A7%E9%87%8F%E5%9 0%8C%E6%AF%94%E5%A2%9E%E9%95%BF27#:~:text=Oppo%20%E4%BB%A52060%20%E4%B8%87%E5%8F%B0,% E5%88%86%E6%9E%90%E5%B8%88Amber%20Liu%E8%A1%A8%E7%A4%BA%E3%80%82 29 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重点合作领域, 双方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公司将积极 参与 OPPO 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利用双方技术、产能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 因此,OPPO 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OPPO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 OPPO 提供的《关于 OPPO 移动资金实力和自有资金的说明函》, OPPO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 OPPO 出具的承诺函,OPPO 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 OPPO 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OPPO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 OPPO 出具的承诺函,OPPO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OPPO 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OPPO 承诺不利用获配 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 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OPPO 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九)中芯晶圆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芯晶圆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芯晶圆的基本情况如下: 30 名称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AE84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住所 D0652 法定代表人 高永岗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33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芯晶圆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芯晶圆为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港股及 A 股上市公司中芯国际(股票代码: 00981.HK/688981.SH)间接持有中芯晶圆的全部股份。根据中芯国际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芯 国际为中芯晶圆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芯晶圆提供的股权架构图、中芯国际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 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芯晶圆的股权结构如下: 31 HKSCC 中国信息通信科 鑫芯(香 NOMINEES 技集团有限公司 港)投资有 其它股东 LIMITED 及相关权益人 限公司 54.22% 11.80% 10.19% 23.79% 中芯国际 (港股及 A 股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981.HK/688981.SH) 100% 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 10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 (上海)有限公司 100%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100% 中芯晶圆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并经金杜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芯国际的市值超过 2,000 亿元, 2020 年度,中芯国际的营业收入为 2,747,070.9 万元,净利润为 402,132.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0,460,165.4 万元,净资产为 14,163,595.3 万元。因此,中芯国际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图,中芯国际间接持有中芯晶圆 100%的股权。因此,中 芯晶圆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中芯晶圆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中芯晶圆与发行人进行 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32 “(1)公司在功率产品和模拟产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 中芯国际及集团下属企业就模拟工艺与公司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 0.18umBCD 工艺、40nm 先进工艺和射频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 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 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 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 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 客户的需求。中芯晶圆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产能扩充 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 更强的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 尽商业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因此,中芯晶圆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中芯晶圆出具的承诺函,“中芯晶圆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中芯晶圆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 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中芯晶圆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中芯晶圆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芯晶圆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芯晶圆出具的承 诺函,中芯晶圆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 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芯晶圆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中芯晶圆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33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中芯晶圆出具的承诺函,中芯晶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芯晶圆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中芯晶圆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中芯晶圆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十)华天集团 1、 基本情况 根据华天集团的营业执照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华天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5007396098183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 14 号综合办公楼 B 端四层 法定代表人 肖胜利 注册资本 5,321.53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 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房地 经营范围 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提供水、电、气及 供热、供冷等相关动力产品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天集团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天集团的股 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4 1 肖胜利 922.69 17.34% 2 肖智成 875.00 16.44% 3 刘建军 232.09 4.36% 4 崔卫兵 175.75 3.30% 天水天资微电子产业发展中心 5 162.00 3.04% (有限合伙) 6 张玉明 151.19 2.84% 天水华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7 137.00 2.57% (有限合伙) 天水华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心 8 123.00 2.31% (有限合伙) 9 宋勇 120.90 2.27% 10 张兴安 120.60 2.27% 合计 3,020.22 56.74% 根据肖胜利、肖智成、刘建军、张玉明、宋勇、常文瑛、周永寿、薛延童、 陈建军、崔卫兵、杨前进、乔少华、张兴安等 13 人(以下简称“肖胜利等 13 名 自然人”)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签署的《肖胜利等 13 名自然人关于天水华天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7 年 10 月 29 日起,肖胜利等 13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拥有华天集团的控制权,为华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35 根据华天集团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天集团的股 权结构如下: 天水天资微电子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天水华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天水华资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水飞泰互联网产 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水天鑫半导 体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水优润 电子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李六 军、张铁成、柳源、杜忠鹏及其他 162 肖胜利等 13 名签署了 名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 59.1968% 40.8032% 华天集团 25.4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85.SZ)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甘肃兴瑞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甘瑞 兴审字第[2021]057 号),2020 年度,华天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948,147.98 万元, 净利润为 108,353.0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天集团的总资产为 2,282,928.42 万元,净资产为 1,226,606.52 万元。因此,华天集团属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华天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华天集团与发行人进行 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保持当前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专注于数模混合、模拟、射 频等 IC 设计,华天集团及集团内下属企业在晶圆级封装、倒装、传统打线封装等 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可以就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和发行人保 持紧密合作。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 IC 领域相关 配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从而一起推动产业发展,为 客户提供高集成度解决方案以及更加优质的产品服务。 36 (2)持续扩大合作规模。双方互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扩大合作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未来 双方在 WLCSP、FCQFN、Fanout、WB 等封装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华天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封装测试服务, 并在设备定制和产能扩充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因此,华天集团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华天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华天集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华天集团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 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华天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资金来源 根据华天集团提供的华天集团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华天集团的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华天集团 出具的承诺函,华天集团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 资金的投资方向。 5、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天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金杜核查,华天集团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限售安排 根据华天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华天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天集团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华天集团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天集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37 三、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 战略投资者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 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 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 第十八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 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 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 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三)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四)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及相关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股票 4,180 万 股,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共 10 名,为中证投资、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闻泰科 技、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及华天集团; 其中,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209.00 万股”;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7.67%,即不超过 320.60 万股,同时不超过 24,68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其他战略 投资者“已于 2021 年 5 月至 7 月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 初始配售股数为 306.4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7.33%,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44,722.5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及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科创板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及《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规定。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根据战略配售投资者与艾为电子签订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发行人、本次发 38 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综上,本所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及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及《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规定;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科创板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