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艾为电子 股票代码:68879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WINIC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 : //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 创板进一步放宽了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 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 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市盈率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76.5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3.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5.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1.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7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 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54 倍, 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41.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60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为 3,197.7586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公司产品为通用型芯片,下游应用集中于智能手机领域,受下游智能手机 出货量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芯片产品为通用型芯片,下游应用集中于智能手机市场,同时可应用于可穿 戴设备、智能便携设备、物联网设备等领域。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华为、小米、OPPO、 vivo、传音等知名手机品牌客户,以及华勤、闻泰科技、龙旗科技等知名 ODM 厂商。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上述五家手机厂商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3.92%、46.67%和 51.16%,对 上述三家 ODM 厂商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3.13%、23.05%和 26.69%1,均呈上升趋势。报 告期内,经估算公司产品在智能手机市场的收入占比超过 85%,收入较为集中,全球智 能手机市场的景气程度和出货量会影响智能手机品牌客户对公司芯片的使用需求。若未 来智能手机市场需求萎缩造成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下游为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智能硬件领域,终端客户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 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并研发新产品,从而保持技 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公司主要芯片产品的技术迭代周期一般为 3 年左右,公司各类 芯片产品的迭代周期一般为 12 个月左右,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智能硬件通常每 1-2 年会进行更新换代,但是公司的芯片产品非新智能硬件中的主芯片且为通用性芯片,公 司在持续进行产品迭代的同时,通常相关芯片的技术迭代周期会长于新智能硬件本身的 迭代周期。由于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多为知名品牌客户,其产品系列齐全,对公司产品型 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有相对长期的使用需求,因此,公司大部分主要型号产品在上市后拥有 5 年以上的生 命周期。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及客户需求保持较快的技术迭代和产品迭代,不能保持 持续的创新能力及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并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将导致 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并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来不利影响。 (三)半导体行业需求增长导致晶圆及封测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为 fabless 运营模式下的芯片设计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晶圆和封测, 近年来随着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进程加快和国际产业链格局的变化,国内半导体行业的 晶圆和封测需求快速上升,晶圆和封测产能逐步趋紧,采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公司 已通过加快产品迭代、选择先进生产工艺、自建测试中心等方式应对上游价格的上涨, 未来如果上游产能紧张的形式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地应对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则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9,356.44 万元、101,764.99 万元及 143,766.37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43.95%,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093.26 万元、8,161.79 万元和 8,970.89 万元,亦保持了持续增长。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持续增长主要系受下游需求增长、进口 替代等因素影响,同时公司加强研发投入使得产品型号及销售规模逐渐增加。为增强公 司的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扩充人员规模,并加大在 研发场所、研发测试设备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人员规 模、固定资产规模均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如果未来公司下游无法保持持续增长,公司 无法保持在技术、产品及市场方面的竞争优势,或者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快速发展过程中 的经营问题,公司将面临收入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或因成本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导致 净利润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产品主 要应用于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智能硬件,产品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产品 技术先进性、产品更新迭代、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等因素综合影响。新产品推出时,为 快速打开市场,毛利率水平可能相对较低,随着产品的迭代升级,毛利率水平会有所上 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升;受市场竞争影响,产品毛利率可能有所下滑;公司主要产品型号达 470 余款,不同 型号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亦会对各类产品毛利率造成影响。由于公司各产品面临的市场 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各产品所在的生命周期阶段及更新迭代进度不同,产品的销售结构 不同,公司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的毛利率波动风险。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 产品技术升级,产品技术缺乏先进性,或公司市场推广未达预期造成高毛利产品销售占 比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受国家政策鼓励且发展迅速,行业内企业逐渐增多。一方面,行业内 厂商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另一方面,新进入厂商也不断抢夺市场 份额,市场竞争逐渐加剧。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 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此外,相较于公司 470 余种芯片产品型号,同行业集成电路国际巨头,如 TI 和 ADI,拥有上万种芯片产品型号,涵盖了下游大部分应用领域。一旦国际巨头企业采 取强势的市场竞争策略与公司同类产品进行竞争,将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如 公司不能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弥补竞争劣势,将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和在途物资构成。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894.88 万元、30,048.74 万元和 37,861.98 万元,存货价值增幅较大。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 相应的跌价准备,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860.69 万元、2,787.71 万元和 2,455.30 万元,占同期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96%、 8.49%和 6.09%。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产品滞销、 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需要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取 得土地并建设房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与临港新片区就意向地块签署了《合作协议》及《投资协议书》,明确了目标地 块的位置、面积等主要信息。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土地购置相关事宜,若公司未能如 期取得募投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较大,对公司 管理大额资金和资金规划运作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多个募投项目同时实施也要求公司 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 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运营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 财务、供应链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房屋建设、 装修等土建内容,亦对公司管理能力及项目实施能力提出挑战。如公司管理水平未随经 营规模的扩大及时提升,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产生折旧及摊销导致业绩下滑的 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导致相应的 折旧及摊销逐年增加,募投项目未来建设期四年折旧及摊销金额分别为 542.29 万元、 1,574.78 万元、6,116.12 万元和 8,211.51 万元。如果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 经营业绩成长水平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整体不及预期,新增折旧及摊销 规模逐年增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2021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合并利润表、2021 年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大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1]第 4-00023 号” 《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331.65万元,负债总额为78,886.02万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为 41,445.63 万 元 。 2021 年 1-3 月 ,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49,555.0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100.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1.67万元, 较2020年1-3月增长2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154.06万元, 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较2020年1-3月增长27.94%。营业收入上升主要系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2、2021年1-6月业绩实现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6,656.6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109.90%;累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03.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149.8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52.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147.89%。 上述业绩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 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1953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 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5 号文批准。根 据艾为电子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艾为电子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艾为电子 A 股股本为 16,600.00 万股, 其中 3,197.7586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艾为电子”,证 券代码为“68879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艾为电子 4、扩位简称:艾为电子 5、股票代码:688798 6、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6,600.00 万股 1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4,18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97.7586 万股 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402.2414 万股 10、本次发行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10 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 836.00 万股股份,其 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认购 125.40 万股、中信证券艾为 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 划”)认购 320.60 万股、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认购 42.00 万股、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认购 52.80 万股、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宏力”)认购 52.80 万股、南通 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微”)认购 42.00 万股、广东步步高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电子”)认购 52.80 万股、OPPO 广东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认购 52.80 万股、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芯晶圆”)认购 52.80 万股、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集团”)认购 42.00 万股。 1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期限 1 孙洪军 6,956.10 56.01 72个月 2 郭辉 1,620.00 13.04 12个月 3 上海艾准 1,025.10 8.25 12个月 4 程剑涛 653.40 5.26 12个月 5 张忠 540.00 4.35 12个月 6 娄声波 508.68 4.10 12个月 7 杜黎明 345.87 2.78 12个月 8 牟韬 189.00 1.52 12个月 9 李秋梅 132.00 1.06 12个月 10 马云峰 108.00 0.87 12个月 11 其他股东 341.85 2.75 12个月 合计 12,420.00 100.00 - 12、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1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3、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中证投资持有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闻泰科 技、小米科技、华虹宏力、华达微、步步高电子、OPPO、中芯晶圆、华天集团持有股 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517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62,414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 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上市标 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1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195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6,6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18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18%,不低于 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76.58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6,600.00 万元,由此计算 发行市值为 127.12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分别为 9,008.89 万元和 10,168.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为 8,161.79 万元和 8,970.89 万元)。 2020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143,766.37 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winic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 孙洪军 成立日期: 2008年6月18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2,420.00万元人民币 邮政编码: 201199 联系电话: 021-5296 8068 传真号码: 021-6495 2766 互联网网址: www.awinic.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awinic.com 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研发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音频 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 主要产品型号达到470余款,2020年度产品销量约32亿颗,可广 主营业务: 泛应用于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智能硬件领域,主要细分市场 还包括以智能手表和蓝牙耳机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以平板和 笔记本电脑为代表的智能便携设备,以IoT模块和智能音箱为代 表的物联网设备及其他智能硬件等。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杨婷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孙洪军先生。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孙洪军直接持有公司 56.01% 的股份,并通过上海艾准及上海艾准的有限合伙人上海集为间接持有公司 0.01%的股 份,合计持有公司 56.02%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 更。 1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实际控制人 孙洪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孙洪军直接持 有公司 56.01%的股份,并通过上海艾准及上海艾准的有限合伙人上海集为间接持有公 司 0.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02%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 年没有发生变更。 孙洪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8021973********, 出生于 1973 年,硕士学历,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工程师。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基础业务部工程师,技术副专家;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启攀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08 年创立艾为有限, 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艾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 担任艾为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构成、提名人及 1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孙洪军 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2 郭辉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3 娄声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4 程剑涛 董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5 王国兴 独立董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6 胡改蓉 独立董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7 马莉黛 独立董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构成、 提名人及任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吴绍夫 监事会主席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林素芳 监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管少钧 监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职务及任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孙洪军 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郭辉 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娄声波 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杜黎明 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杨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史艳 财务总监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孙洪军 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郭辉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程剑涛 董事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1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杜黎明 副总经理、研发部部长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张忠 研发部副部长、研发总监。 2021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洪军直接持有公司 6,956.10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56.01%,限售期限为 72 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辉直接持有公司 1,6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04%,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娄声波直接持股 508.6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10%,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董 事程剑涛直接持有公司 653.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6%,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研发部副部长、研发总监张忠直接持股 54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 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部长杜黎明直接持股 345.87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2.78%,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主席吴绍夫直接持股 67.88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55%,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婷 直接持股 24.8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20%,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职工监事 管少钧直接持股 4.3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3%,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除前述直接持股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持股平台 限售期限 号 例(%) (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1 孙洪军 上海艾准 0.01 1.32 72个月 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2 郭辉 上海艾准 3.13 389.00 12个月 术人员 3 吴绍夫 监事会主席 上海艾准 0.30 37.26 12个月 4 林素芳 监事 上海艾准 0.22 27.54 12个月 5 管少钧 职工监事 上海艾准 0.33 40.50 12个月 6 杨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海艾准 0.11 14.04 12个月 1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持股平台 限售期限 号 例(%) (万股) 7 史艳 财务总监 上海艾准 0.11 13.50 12个月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了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辉。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艾准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8.25%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上海艾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301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金额 910万元人民币 实缴金额 91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辉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艾准出资结构如下: 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金额(万元) (%) 1 郭辉 普通合伙人 0.89 0.10 上海集为企业管理中心 2 有限合伙人 344.52 37.86 (有限合伙) 1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金额(万元) (%) 3 王飞 有限合伙人 47.94 5.27 4 管少钧 有限合伙人 35.95 3.95 5 郝允群 有限合伙人 35.95 3.95 6 姚炜 有限合伙人 35.95 3.95 7 吴绍夫 有限合伙人 33.08 3.63 8 贾六伟 有限合伙人 29.24 3.21 9 杜怀庆 有限合伙人 28.76 3.16 10 谭丹 有限合伙人 28.76 3.16 11 王莉 有限合伙人 28.76 3.16 12 张海军 有限合伙人 28.76 3.16 13 林素芳 有限合伙人 24.45 2.69 14 李真 有限合伙人 23.97 2.63 15 袁鹏 有限合伙人 23.97 2.63 16 孔庆河 有限合伙人 16.78 1.84 17 顾彬 有限合伙人 16.78 1.84 18 戴丹 有限合伙人 14.38 1.58 19 孙文杰 有限合伙人 14.38 1.58 20 杨婷 有限合伙人 12.46 1.37 21 史艳 有限合伙人 11.98 1.32 22 徐志明 有限合伙人 11.98 1.32 23 李俊杰 有限合伙人 11.98 1.32 24 杭芸 有限合伙人 7.19 0.79 25 李伟雷 有限合伙人 7.19 0.79 26 杨晓清 有限合伙人 7.19 0.79 27 刘晓宇 有限合伙人 5.27 0.58 28 吴惠 有限合伙人 2.88 0.32 29 叶旭阳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30 刘彪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31 王少俊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32 刘文婷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33 吕焰根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34 孙秋军 有限合伙人 2.40 0.26 1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金额(万元) (%) 35 徐颋 有限合伙人 1.68 0.18 36 陈石 有限合伙人 1.44 0.16 37 孙洪军 有限合伙人 1.09 0.12 合计 910.00 100.00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2,42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4,18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18%。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月)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124,200,000 100.00 134,022,414 80.74 - 股 1 孙洪军 69,560,997 56.01 69,560,997 41.90 72 2 郭辉 16,200,000 13.04 16,200,000 9.76 12 3 上海艾准 10,251,003 8.25 10,251,003 6.18 12 4 程剑涛 6,534,000 5.26 6,534,000 3.94 12 5 张忠 5,400,000 4.35 5,400,000 3.25 12 6 娄声波 5,086,800 4.10 5,086,800 3.06 12 7 杜黎明 3,458,700 2.78 3,458,700 2.08 12 8 牟韬 1,890,000 1.52 1,890,000 1.14 12 9 李秋梅 1,320,000 1.06 1,320,000 0.80 12 10 马云峰 1,080,000 0.87 1,080,000 0.65 12 11 其他股东 3,418,500 2.75 3,418,500 2.06 12 艾为电子员工资 12 - - 3,206,000 1.93 12 管计划 中信证券投资有 13 - - 1,254,000 0.76 24 限公司 14 其他战略投资者 3,900,000 2.35 12 网下摇号抽签限 15 - - 1,462,414 0.88 6 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 - 31,977,586 19.26 - 股 2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月) (股) (%) (股) (%) 合计 124,200,000 100.00 166,0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月) 1 孙洪军 69,560,997 41.90 72 2 郭辉 16,200,000 9.76 12 3 上海艾准 10,251,003 6.18 12 4 程剑涛 6,534,000 3.94 12 5 张忠 5,400,000 3.25 12 6 娄声波 5,086,800 3.06 12 7 杜黎明 3,458,700 2.08 12 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 8 3,206,000 1.93 12 划 9 牟韬 1,890,000 1.14 12 10 李秋梅 1,320,000 0.80 12 合计 122,907,500 74.04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18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18%。其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36.00 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36.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 施办法》和《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 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年4月1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投资数量及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1,254,000 股,获配金额为 96,031,320.00 元。 3、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模:24,68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 2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为电子”)签订了劳动合同。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 额比例如下: 是否 实际 资管计 为上 缴款 划份额 序号 姓名 主要任职的公司名称 主要职务 市公 金额 的持有 司董 (万 比例 监高 元) 1 娄声波 艾为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 是 7,000 28.36% 2 郭辉 艾为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6,560 26.58% 3 杜黎明 艾为电子 副总经理及研发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是 5,000 20.26% 4 程剑涛 艾为电子 董事、技术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是 3,500 14.18% 5 张忠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否 1,000 4.05% 6 杨潋珺 艾为电子 渠道总监 否 180 0.73% 7 张正锋 艾为电子 质量总监 否 180 0.73% 8 罗旭程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80 0.73% 9 周佳宁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0 蒋松鹰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1 吴斯敏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2 胡波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3 魏昊 艾为电子 研发总监 否 120 0.49% 14 虞培良 艾为电子 产品经理 否 120 0.49% 15 陈岳鑫 艾为电子 技术服务经理 否 120 0.49% 16 戴新星 艾为电子 客户总监 否 120 0.49% 17 熊文彬 艾为电子 客户总监 否 120 0.49% 合计 24,680 100.00% 上述参与对象中,娄声波、郭辉、杜黎明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 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发行人根据员工所任职务,在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 等因素来认定核心员工。 2、投资数量及金额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 为 3,206,000 股,获配金额为 246,743,057.4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共计 3,900,000 股,获配金额与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300,155,310 元。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序 获配股数 新股配售经纪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名称 (元,不含佣 合计(元) 号 (股) 佣金(元) (月) 金) 闻泰科技股份有 1 420,000 32,163,600.00 160,818.00 32,324,418.00 12 限公司 小米科技(武 2 528,000 40,434,240.00 202,171.20 40,636,411.20 12 汉)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宏力半 3 导体制造有限公 528,000 40,434,240.00 202,171.20 40,636,411.20 12 司 南通华达微电子 4 集团股份有限公 420,000 32,163,600.00 160,818.00 32,324,418.00 12 司 广东步步高电子 5 528,000 40,434,240.00 202,171.20 40,636,411.20 12 科技有限公司 OPPO 广东移动 6 528,000 40,434,240.00 202,171.20 40,636,411.20 12 通信有限公司 中芯晶圆股权投 7 资(宁波)有限 528,000 40,434,240.00 202,171.20 40,636,411.20 12 公司 天水华天电子集 8 420,000 32,163,600.00 160,818.00 32,324,418.00 1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900,000 298,662,000.00 1,493,310.00 300,155,310.00 -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8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18%,全部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6.5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41.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7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404 元/股(按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5775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20,10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526.14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大 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变更后 2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0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6,600.00 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6,578.26 万元。根据“大 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14,156.49 审计、验资费 1,333.87 律师费用 467.8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3.4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6.68 合计 16,578.26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526.1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4106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8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有效申购 数量为 53,724,439,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5,355.31 倍。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1,337.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89742%,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 13,365,032 股,放弃认购数量 10,96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6.40 万股,其中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0,064,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10,968 股。 2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 信审字[2021]第 4-002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亦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 1-3 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其 中,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1] 第 4-00023 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 上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审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 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76,418.87 65,572.50 16.54 流动负债 80,512.73 66,769.17 20.58 资产总额 133,262.66 105,322.77 26.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73 63.48 下降0.7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24 63.87 下降1.6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50,318.22 38,055.21 32.22 有者权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05 3.06 32.35 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06,656.68 50,812.57 109.90 2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利润 12,265.24 4,917.09 149.44 利润总额 12,283.76 4,908.58 150.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2,203.07 4,884.94 149.81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052.65 4,458.72 147.89 润 基本每股收益 0.98 0.39 15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89 0.36 147.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2% 14.54% 上升1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5.01% 13.27% 上升11.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257.20 -5,480.55 159.43 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6 -0.44 159.09 金流量净额(元/股) 二、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3,262.6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0,318.2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2.22%。受公司营业收入大 幅增长影响,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有一定的增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流动资产为 76,418.87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6.54%。公司流动负债为 80,512.73 万元,较 上年末增加 20.58%。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6,656.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9.90%,增 幅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各类产品销量持续向好。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为 12,265.24 万元、12,283.76 万元,较上 年同期分别增长 149.44%、150.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203.07 万元、11,052.65 万元,较上年同期 分别增长 149.81%、147.89%,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增幅均较同 期营业收入更高,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等期间费用的规模效应凸显,公司收入增长幅度大于各项费用的增长幅度,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快速提升。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57.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 长 159.43%,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因增加备货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2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本期公司销售商品带来经营活动现金大幅流入。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 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2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 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03004644696 2 艾为电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03004644378 3 艾为电子 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 439081861450 4 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39323310888 5 艾为电子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287443106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 艾为电子 8110201013501352188 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 艾为电子 8110201013001344792 营业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 3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 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 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 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 营发展战略,能够提高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022 传真号码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彭捷、王彬 联系人 :彭捷 3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艾为电子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彭捷,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总监, 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并参与寒武纪、圣邦股份、立讯精密、朗新科技、首都在线等 IPO 项目、某人工智能龙头公司 CDR 项目,国投中鲁定向增发、冠城大通公开增发、 冠城大通可转债、立讯精密定向增发、瀛通通讯可转债、广联达定向增发、朗新科技 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创智科技、圣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王彬,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行政 负责人,曾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总经理, 拥有保荐代表人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主持和参与小米集团 H 股 IPO 及 CDR 申报、寒武纪 IPO、石头科技 IPO、首都在线 IPO、华扬联众 IPO、博通集成 IPO、朗 新科技 IPO、创业慧康非公开发行、桑德环境配股、航天科技配股、建发股份配股、 航天电子配股、中色股份配股、厦门中骏熊猫债、禹州集团熊猫债、中航高科重大资 产重组、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哈药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7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 指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4)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3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5)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另行 承诺:在本人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 (7)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9)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3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除孙洪军及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 诺 董事郭辉、程剑涛、副总经理杜黎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 5 年至第 9 年,本人 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5)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3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6)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另行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7)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9)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副总经理娄声波承诺: 3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 5 年至第 9 年,本人 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5)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8)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核心技术人员张忠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 5 年至第 9 年,本人 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3)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3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4)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另行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6)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4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4)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5)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7)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4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吴绍夫、管少钧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3)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4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6)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林素芳、财务总监史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同身份在本 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 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3)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4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将该等收益全部 支付至公司。 (5)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股东承诺 股东上海艾准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不会减持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4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本企业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企业将该等 收益全部支付至公司。 (4)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企业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事宜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 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 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4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A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净额; 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C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 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 增持,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A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4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 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 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 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4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 限。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 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承诺 本人保证艾为电子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艾为电子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承诺方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公司承诺其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下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有效实 施,努力降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 能实施下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 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上市后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政 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1)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4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强化公司、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 范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 决策权。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 并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 股票的短期及长期价值。 (3)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比例、利润分配 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制定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 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 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5)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承诺 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 现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发行人利益。 (4)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7)如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人确认,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发行人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如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六、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5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 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 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 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仔细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5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发行人律师竞天 公诚承诺 “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所在艾为电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项目中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 “事实认定”),若事实认定之日艾为电子已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8 日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4-01023 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0]第 4-00249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 第 4-00250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4-00251 号 内控鉴证报告、及大信专审字[2020]第 4-00248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本所保证上 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7、资产评估机构申威评估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 5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0646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已做出的各项承诺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取以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艾为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5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艾为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艾为电子股东公开道歉。 2)向艾为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艾为电子及其股 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艾为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艾为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艾为电子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艾为电子及 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艾为电子处领取薪酬,则同意艾为电子停止向本人发放薪 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艾为电 子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及时、充分通过艾为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艾为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艾为电子及其股 东的权益。 3、上海艾准承诺 上海艾准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 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5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通过艾为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艾为电子股东公开道歉。 2)向艾为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艾为电子及其股 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艾为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艾为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艾为电子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艾为电子及 其股东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将采取 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艾为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艾为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艾为电子及其股 东的权益。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已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或“发行人”)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 人孙洪军作为艾为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含艾为电子及 其下属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且在本人作为艾为电子实际控制人和/或主要股东期 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 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5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不会利用从艾为电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任何竞争业务。 4、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 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将赋予艾为电子该等投资机会或 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5、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将赔偿艾为电子及艾为电子的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艾为电子所有。 6、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艾为电子实际控制人和/或 主要股东期间及该等期间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艾为电子存在重大影响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7、本人将督促并确保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遵守本承诺函之承诺。 8、以上承诺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其他国家及地区。”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洪军以及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企业/本人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艾为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保证本企业/本人以及因与本企业/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艾为电子关联方的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今后原则 上不与艾为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如果艾为电子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本人 或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艾为电子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 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艾为电子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艾为电子实 际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就艾为电子与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 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艾为电子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 5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艾为电子签 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向艾为电子谋求任 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企业/本人应赔偿艾为电子及艾为电子 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亦归艾为电子所有。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与艾为电子存在关联关 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艾为电子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关于股东适格性的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 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