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