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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2021-10-08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艾为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受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其基本
情况如下:
    胡改蓉女士,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教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职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法、经济法方面业
务;2009 年至今,任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华东政法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 5 月至今兼职上海市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
民商法、经济法方面业务。目前同时担任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谊众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胡改蓉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15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 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 层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秘办
    收件人:杨婷
    邮编:201199
    电话:021-529680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改蓉
                                                        2021 年 10 月 8 日
附件: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
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胡改蓉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案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案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议案 3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
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