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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
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