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1-04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
    1、公示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
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2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