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资料后,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提高了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
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
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
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