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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3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纳
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华
纳药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1]1966 号 ) , 公 司 获 准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3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2,427.00 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861.52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65,565.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字(2021)2-1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
                                                              原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资金额
                                                                               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1                                                 25,000        6,152        2,900.06
       项目(一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2                                                 21,000        13,931       6,567.09
       项目(二期)续建
 3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35,000        35,000       16,499.04
 4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000        20,000       9,428.03
 5     药物研发项目                                74,546        63,130       30,171.25
                      合计                         175,546      138,213       65,565.48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
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062.3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1                                                             346.86              346.86
       项目(一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2                                                           1,026.05             1,026.05
       项目(二期)续建
 3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2,729.44             2,729.44
 4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18.43              318.43

                                              2
  5   药物研发项目                                 4,641.52          4,641.52
                     合计                          9,062.30          9,062.30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申报会计师费、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86.40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186.40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62.30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4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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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2-374号),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如下: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置换资金进行抽凭,取得相关合同、
凭证、银行回单等材料。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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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薛   冰                 瞿孝龙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