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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6 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62.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86.4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0.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27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654,751.4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原募集资金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
 1                                         25,000        6,152      2,900.06
        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
 2                                         21,000        13,931     6,567.09
        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
 3                                         35,000        35,000     16,499.04
        项目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
 4                                         20,000        20,000     9,428.03
        项目
 5      药物研发项目                       74,546        63,130     30,171.25

                  合计                     175,546      138,213     65,565.48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
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9,062.3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062.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1                                              346.86        346.86
       项目(一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2                                             1,026.05      1,026.05
       项目(二期)续建
  3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2,729.44      2,729.44

  4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18.43        318.43

  5    药物研发项目                             4,641.52      4,641.52

                      合计                      9,062.30      9,062.30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 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申报会计师费、发行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86.40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 186.40 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 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62.30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4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2-374 号),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2-374 号);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