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审核通过,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黄本东、徐燕、高翔、马飞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 4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末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
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黄本东、徐燕、高翔、马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彭彤、吴淳、康彩练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 3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任职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彭彤、吴淳、康彩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