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12-1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1、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
3、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1、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2、 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4、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构成与标准
1、董事薪酬
1.1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税
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
取董事津贴。
1.3 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因履
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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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薪酬
2.1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监事津贴;因履职需
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监事津
贴。
3、高管人员薪酬
3.1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高管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
本薪酬;
3.2 年度绩效奖金: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
情况及高管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挂钩;
3.3 专项奖励: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具体
奖励方案,包括奖金额度、发放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由总经理结合各
高管人员在特定工作事项中的责任、成效及贡献大小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3.4 其他福利:公司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
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4、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薪酬确定与发放
1、津贴:未兼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依据其任职情况按月发放。
2、基本年薪: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后
执行,按月发放。
3、年度绩效奖金
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经营情况的变化,确定
每一年度考核指标、指标权重、指标值等,制定考核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作为
当年度考核的依据;
3.2 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该年度的考核方
案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的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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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监事换届或离任、高管人员新入职或离职,当年任期未满一年时,
按实际任职的月数核算发放当年年度薪酬。
第六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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