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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
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实际需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   彤                   吴   淳                  康彩练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