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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
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
中,认真尽职,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此次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
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
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实际需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   彤                   吴   淳                  康彩练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