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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31  

                                      20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作为正在履行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2021年7月13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瞿孝龙、薛冰



    2021年12月24日



    薛冰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
情况等。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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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自2021年7月上市以来召开
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
料,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重点关注上市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高管就信息披
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本东。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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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
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无。
                                  3
   无。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纳药厂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
配合工作。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2021年7月上市以来,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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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冰                 瞿孝龙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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