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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2-03-29  

                            公司代码:688799                                                 公司简称:华纳药厂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制度及细则。
    2021 年度,公司基于外部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分业务模块开展了修订工作,
对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进行了更新,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情况和
风险水平相适应。同时,公司积极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对各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持续的自我监
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实现内控管理的持续性改进。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
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
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本东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