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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
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彭彤、吴淳、康彩练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