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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李元建先生、刘曙萍女士在公司连任独立
董事时间满六年,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提名彭彤先生、吴淳先生、康彩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彭彤先生、吴淳先生、康
彩练先生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元建先生、刘曙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情况
    彭彤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6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
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
所一级合伙人、董事会副主席;2016 年 3 月至今,兼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淳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
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副所长;2014 年 12 月至今,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今,任国融兴华(长
沙)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 年 10 月至今,兼任湖南华纳大药
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康彩练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高级审评师;
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2021 年 10
月至今,兼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元建先生(离任): 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1985 年 12 月至 1989 年 10 月,任湖南医科大学讲师;1989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 月,在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1991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湖南医科大学副教授、教授;199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湖南
医科大学药学系系主任;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药学院院长;
2013 年 8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药学院教授;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曙萍女士(离任):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湖南省长沙市公交
三公司团委书记;1994 年 5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长沙建设报记者和编辑;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三一集团监事会审计主管;2000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开元分所项目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质量总监;
2013 年 9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
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8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彭彤           7             7           0         0        4
      吴淳           2             2           0         0        1
    康彩练           2             2           0         0        1
李元建(离任)       5             5           0         0        3
刘曙萍(离任)       5             5           0         0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
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
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
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
告期内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涉及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工作。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
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彭彤、吴淳、康彩练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