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长沙注册
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长沙市工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7279773228。
914301007279773228。
第六条 ……
(删除)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删除)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新增)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在董事会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下列
…… 对外担保,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新增)(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上述担保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的,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应
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
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提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提供网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独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保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证同一事项的提案表决结果是明确的,并且符合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
第五十四条 ……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包括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
第七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第六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反本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条 ……
第七十七条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八十一条 ……
(新增)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比例限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
(新增)(四)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八十五条 ……
(新增)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五)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
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
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
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或者监
事)所得票数应当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
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
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
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
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七条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第一百条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
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
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
业务;
第九十八条 ……
(四)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
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
第一百零一条 ……
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四)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
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
第一百条 ……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选,在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添补因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应当按照有关
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履行职责。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 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离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其 任之日起 2 年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他忠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 2 年内仍然有效。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
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
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
第一百〇七条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
由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规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或对外提
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 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财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资助)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议。
对外担保事项(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交董事
会审议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意;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 3 人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
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0.1%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
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 币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过 300 万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
元的交易。
估或者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删除)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包
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计算。
(删除)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删除)(四)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
5,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此
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
议。
(删除)(五)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删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
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
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
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指示。
(新增)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
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所述
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达到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
条规定标准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
(新增)(七)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八)本章程或者公司相关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法》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董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
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
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股
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
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 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由全体董事
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董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当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它通 行表决时,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通
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讯形式、现场结合通讯形式或形成书面材料分别
审议的书面议案形式对议案作出决议。
(新增)董事会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形式、借助类
似通讯设备或者现场结合前述通讯形式举行的,
如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
与会董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一条 ……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真实、准确、完整。
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以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
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体 。 同 时 指 定 巨 潮 资 讯 网 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
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在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指定上海证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