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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2023-03-0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
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40 号)(以下简称
“落实函”)已收悉。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
“公司”、“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安信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贵所落实函
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落实与回复,补充了有关资料,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修改、补充部分用楷体加粗的字体标明)。现
就贵所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释义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7-4-1-1
      问题 1: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次主要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以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一、     发行人说明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中补充
披露前次主要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具体如下: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承诺
                                      资额
                                                                        投资额比例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
  1     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2,900.06           2,656.24            91.59
                期)续建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
  2     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          6,567.09           4,812.72            73.29
                期)续建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
  3                                    22,999.04          11,971.82            52.05
              改造建设项目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
  4                                     2,928.03           2,778.27            94.89
            测中心建设项目
  5            药物研发项目            30,171.25          11,232.67            37.23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6                                              -           272.16                -
                 资金
               合计                    65,565.48          33,723.88            51.44
     注 1:“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已于 2022 年 5 月
完成建设,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额 243.82 万元,与节余募集资金 272.16 万元的差异系银行利息净收入所致;
     注 2: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未经申报会计师鉴证。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结项,并将节余募


                                       7-4-1-2
集资金 272.16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项目主要
生产设备已陆续到货,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中;已完成公用工程、配电房
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质量检测中心已经基本完
成建设;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中药制剂生产需要,已经调减相应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颗粒剂、散剂、干混
悬剂生产线建设;片剂生产线、无菌制剂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已与供应商签
订采购合同,生产设备陆续到货安装;配套净化工程尚处于施工中。
    截至 2023 年 2 月末,公司已签订与“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
目”相关的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为 3,653.05 万元,“化药制剂自动
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及已签订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
金额合计占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67.94%。前述采购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等情况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实际
支付进度,正常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公司预计“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建设项目”在 2023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药物研发项目”中的创新药研发项目乾清颗粒处于 II 期临床研究 IIa
阶段,创新药 HND-01、HND-02 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已取得相关发明专利
“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药物组合物和用途”(ZL202080030257.5);仿制药项
目中替格瑞洛片已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II)、盐酸贝
尼地平片+原料、溴夫定片+原料、盐酸左沙丁胺醇吸入溶液、吸入用硫酸沙丁
胺醇溶液、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原料、复方异丙托溴铵吸入溶液已向 CDE 申
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中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吗替麦考酚酯胶囊已通过一
致性评价,硝苯地平缓释片已申报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




                                 7-4-1-3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报告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
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7-4-1-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
告》之盖章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5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
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黄本东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哲                        黄艺庭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7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
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意见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
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
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