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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报告期初,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吴淳先生、独立董事彭彤先生、副董事长徐燕先生组成。其中,委员会召
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吴淳先生担任。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
鹏先生为独立董事;彭彤先生因担任独立董事届满 6 年而辞任。变更后,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吴淳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副董事长徐燕先生。公司
董事系正常选举产生,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相关要
求。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
共计 33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事宜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月 25 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
                                5、《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15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月 26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
 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
 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们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非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未发现公
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
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