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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经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
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
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
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
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出
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
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暂不进行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淳、康彩练、张鹏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