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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
金规模等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该报告(修
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