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瑞可 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3号)批复,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或“瑞可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 “东吴证券”)作为瑞可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瑞可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及瑞可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就有关发行情 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8月29日。 1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8.33元/股。 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32.44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18.33元/股的111.92%。 (三)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通过注册的股 票数量上限3,240万股(含3,24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即3,240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5,771,99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157,052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5,771,993股), 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认购资金(元) (股) (月)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2 755,058 99,999,881.52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认购资金(元) (股) (月)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1,214 23,999,982.16 6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5 151,011 19,999,896.84 6 理) 6 UBS AG 626,698 82,999,883.12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264,270 34,999,918.80 6 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1,736 231,999,915.84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2,010 89,001,004.40 6 总计 5,157,052 682,999,966.88 -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999,96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2,550,634.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32.0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8,300.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获配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 金额及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3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2 月 28 日,瑞可达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3 月 17 日,瑞可达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6 月 15 日,瑞可达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瑞可达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2 年 7 月 4 日,瑞可达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 市审核中心《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 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瑞可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0 日,瑞可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 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4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6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苏州瑞 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 础之上增加该16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具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力黄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5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上汽颀臻(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方永中 10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11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何慧清 1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8月31日(T日)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共向165个特定对象送达 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2年8月19日收市后,不包 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57名;基金公司 43名;证券公司29名和保险机构16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 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8月31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共收到31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 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 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31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 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1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 下: 序 询价对象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万 号 保证金 报价 (元) 元)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1 -源乐晟-晟世 1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2 -源乐晟-晟世 2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3 -源乐晟-晟世 6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4 -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5 -源乐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00 2,000.00 6 -源乐晟-晟世 12 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129.00 3,000.00 资基金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适用 是 140.14 2,40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 8 是 是 140.51 10,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序 询价对象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万 号 保证金 报价 (元) 元)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1.50 3,000.00 134.12 2,000.00 10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9.00 3,500.00 133.19 2,000.00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5.89 3,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2 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是 是 127.88 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3 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是 是 127.88 2,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钟飞 是 是 123.88 2,000.00 15 田万彪 是 是 129.00 2,000.00 130.00 5,000.00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3.20 5,200.00 135.59 2,00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17 是 是 130.99 4,000.00 管理) 118.98 6,000.00 138.00 5,300.00 18 UBS AG 不适用 是 135.00 8,300.00 122.00 10,900.00 123.00 16,000.00 1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8.33 21,4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 -铂绅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 是 是 126.66 2,000.00 基金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0.08 4,7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00 2,000.00 22 是 是 -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00 2,200.00 141.60 2,000.00 2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30.90 2,100.00 118.60 2,100.00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0.00 2,000.00 7 序 询价对象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万 号 保证金 报价 (元) 元)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134.19 3,500.00 25 司-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 是 是 127.19 4,500.00 基金 141.69 8,700.00 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37.06 13,900.00 132.44 23,200.00 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33.00 2,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20.05 2,000.00 28 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 是 是 119.25 2,000.00 券投资基金 118.35 2,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5 2,000.00 29 宁聚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是 是 119.25 2,000.00 金 118.35 2,000.00 134.84 3,400.00 3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32.44 9,600.00 128.61 14,400.00 上海具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81 5,500.00 31 具力黄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是 是 123.57 11,000.00 金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 询价申购的 31 个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2.44元/股,发行数量5,157,052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82,999,966.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550,634.87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32.01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认购资金(元) (股) (月)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8 获配数量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认购资金(元) (股) (月)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2 755,058 99,999,881.52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1,214 23,999,982.16 6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5 151,011 19,999,896.84 6 理) 6 UBS AG 626,698 82,999,883.12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264,270 34,999,918.80 6 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011 19,999,896.84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1,736 231,999,915.84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2,010 89,001,004.40 6 总计 5,157,052 682,999,966.88 -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最终获配投资 者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轻盐智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 行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 9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 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本次瑞可达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 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 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是否已进行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风险警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示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2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5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理)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10 是否已进行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风险警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示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瑞可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 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和验资 2022 年 9 月 1 日,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 12 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和《认购协议》等材料。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24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15:00 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 682,999,966.88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 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9 月 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4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止, 瑞可达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157,0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682,999,966.8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50,634.87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449,332.0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57,05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65,292,280.01 元。 11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 王 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