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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并同意以 66.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