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3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二零二三年四月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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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
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瑞可达
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
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
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
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
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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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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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苏州瑞可
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A0207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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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人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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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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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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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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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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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马剑先生、许良军先生(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并表决,具体如下:
4.01、选举吴世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黄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马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许良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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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俞雪华先生、周勇先生、林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雪华先生、周勇先生、林中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俞雪华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并表决,具体如下:
5.01、选举俞雪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周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林中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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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钱芳琴女士、
徐家智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下共有两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并表决,具体如下:
6.01、选举钱芳琴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徐家智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瑞可达连接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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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世均先生,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
EMBA。1998 年 7 月开始,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副经
理。2006 年 1 月创立瑞可达有限,历任瑞可达有限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联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艾
立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四川瑞可达执行董事、绵阳瑞可达执行董事、武汉亿纬
康执行董事。
吴世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吴世均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3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并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63%
的出资额,持有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52%的份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博先生,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金美通信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苏州格博精密机械制造(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 年进入瑞可
达有限,期间任瑞可达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副经理等职务。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
并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证券瑞
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苏州联
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75%的出资额,持有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
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37%的份额。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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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剑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 1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厂长等职
务,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四川长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处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红轮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瑞可达有限副经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亿纬康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并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证券瑞
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苏州联
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0%的出资额,持有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
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81%的份额。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良军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76 年 12 月至 1983 年 8 月,先后任北京化工二厂工人、河北电话设备厂技术
员。1986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退休,历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等职务。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许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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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雪华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 中心主任;江苏新
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
院副教授;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俞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中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平台军用中间件研
究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
会 CAD&CG 专委会委员;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朗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勇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学
位,律师。曾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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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钱芳琴女士,198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瑞可达有限市场部助理、综合部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钱芳琴女士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持有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75%的出资额。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徐家智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康硕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物管课组长,名硕
电脑(苏州)有限公司账务助管师,冠硕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采购助管师。
2010 年 7 月至今,任瑞可达有限、公司成本管理主管。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监
事。
截至目前,徐家智先生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持有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38%的出资额。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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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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