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
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
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林中 周勇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