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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 《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张杰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
司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杰担任公司总经理。
    1.2 聘任黄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过对黄博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黄博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1.3 聘任马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过对马剑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马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马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
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
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予
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
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拟向董事发放薪酬/津贴的
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3 年 4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周   勇                  林   中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