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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或“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1 月 28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

                                  1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17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人民币,下

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 14,298.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

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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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现金

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具体事项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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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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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

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

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

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天能

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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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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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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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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