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史凌俊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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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天能电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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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向下属子公司天能新
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增资,由湖州新能
源作为主体实施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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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
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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