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和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
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向下属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增资,由
                                      1
湖州新能源作为主体实施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武常岐




                 徐晓庆




                 朱   蕾



                                                            2021 年 8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