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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2-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天能电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能

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国华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

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
会对李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国华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应用化学专业。1984 年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于南京工业
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96 年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与东京工业大学联
合培养)。1987 年 6 月至 1996 年 12 月在天津大学任讲师、副教授,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东京工业大学任研究员,1998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日本
索尼株式会社工作,其间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索尼中国研究院副总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村田上海研究所所长,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
在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新能源研究院院长、新能源事业部首席技术
官,2021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任首席技术官、锂电研究院院长。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李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李国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

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
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李国华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李国华先生同意对基于《保密

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在保密义务期限内予以严格保密。同意在提供劳动、
雇佣劳务与服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任何不正
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在其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者服务关系时,
须将全部商业秘密(含载体)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服务关系手续
时返还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服务关系后,仍对其在公司工作期

间接触、知悉的上述商业秘密,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以及不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
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利用所掌握
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包括向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为其投资或自营企业利益使用商业秘
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国华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
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

键,也是公司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611 人、1,790 人、1,993 人,占员工总人
数比例分别为 7.21%、7.49%及 7.93%。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三、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国华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
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
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扩大研发人员的
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能股份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李国华先生已与天能

股份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李国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天能股份的研发实力和技术
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李国华先生在天能股份任职期间参与了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
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天能股

份,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国华先生的离职未
对天能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