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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天能电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能
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伟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
职手续。离职后,孙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孙伟先生,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物理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为美国印第安纳
大学普渡大学联合分校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及其关键材料
及部件。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天能帅福得技术总监。任职期间,孙伟先生主要参与公司
锂电池相关产品的材料开发、结构设计、电芯研发、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孙伟先生通过长兴钰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0%。

    孙伟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1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孙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
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
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前期与孙伟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保密条款,孙伟先生同意
对基于保密条款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予以严格保密;
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和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公司要求
的范围内使用其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的商业秘密,不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公司
资料、技术等商业秘密帮助其他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等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
响的活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
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
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同等的保密义务和
不擅自使用相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其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者服务关系
时,须将全部商业秘密(含载体)返还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孙伟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引领型新能源企业,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
积极布局多技术路线,不断完善研发体系,积累了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及以燃
料电池、钠离子电池为主的新型电池技术的多项核心专利。

    公司十分重视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建立了完备的人才培养储备
体系。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611
人、1,790 人、1,914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7.21%、7.49%及 7.66%。公
司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孙伟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数为 9 人。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
                                   2
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孙伟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
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三、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孙伟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
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
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扩大研发人员的引
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孙伟先生已与天能股份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孙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天
能股份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孙伟先生在天能股份任职期间参与了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
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天能股
份,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天能股份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孙伟先生的离职未对
天能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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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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