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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齐鲁华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3 号)核准,山东
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39.03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人
民币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26,873.24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99.6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73.63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天运 [2021]验字第 90012 号《验资报告》和中天运 [2021]
验字第 9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则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万元)
            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
     1                                         15,373.24             公司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2                                             5,275.62
              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信高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3,124.77          公司

                  合计                         23,773.63              -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
高科”)厂区南侧空地上,实施主体为公司。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考虑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区域协同支持,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土地规划后,公司拟增加华信高科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华
信高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环保新材料”)作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
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号

         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1                                          公司
         产线建设项目                                      高科环保新材料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
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高科环保新材料。上述事项的执行,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
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高科环保新材料。上述事项的执行,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执行上述事项后,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