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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齐鲁华信: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
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相
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精选层挂牌,目前公司处于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第 4 个月至三年内。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28 元。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实际控制人明曰信、李晨光、陈文勇、侯普亭、戴文
博、李桂志、刘伟、张玉保合计持有公司 19,303,3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实际控制人明曰信、李晨光、陈文勇、侯普亭、戴文博、李桂志、刘伟、
张玉保计划合计增持不低于 17 万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89.76 万元,不低于
上一会计年度全体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 189.61 万元的 30%。增持主
体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
金进行增持,本次增持的合理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7 元/股。

    本次稳定股价所实施的股份增持计划,与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山
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均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具有稳定股价的目的,因此本次稳定股
价增持计划与前次稳定股价增持计划进行合并实施。

    在实际控制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将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
相关决议程序、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相关条件的
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
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
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三、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因此,在本次稳定股价所实施的股份增持期间,若触发以上情形,本次增持
计划自动终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实
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际控制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有权扣留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
行增持义务的同等资金总额的分红款,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
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