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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齐鲁华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与询问,经过综
合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
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
的方案,有利于维护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且综合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近期股价等因素。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
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
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