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齐鲁华信: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 4 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
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相
关主体应按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精选层挂牌,目前公司处于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第 4 个月至三年内。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28 元。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96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9,416,294 21.20% 29,416,294 21.20%
109,347,571 78.80% 107,967,571 77.81%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1,380,000 0.99%
合计 138,763,865 100.00% 138,763,865 100.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 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
承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