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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齐鲁华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33,436,570.7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7,385,890.8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8,763,865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329,852 股后的 138,434,01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306,040.78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
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和《山东齐鲁
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
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
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前款第(三)项中所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
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
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分红回报
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为:“在满足《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