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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告2022-12-30  

                                                                                    公告编号:2022-05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规
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0-085)。2020 年 12 月 9 日,基康仪器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基康仪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9)、《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
090)、《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独立董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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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095)、《监事会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096)。2021 年 5 月
7 日,基康仪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结果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3)。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三次行权等待期内,因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的共 125,454 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审
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
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审
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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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
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四)、《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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