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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2-058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我们对基
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
露了《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
编号:2020-049),股权激励第一次、第二次行权价格由 1.50 元/股调整为 1.36
元/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届满(因公司处于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核过程中,故此前未办理行权事
项),第三次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 1.36 元/股调整为 1.07 元/股。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及内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价格。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等待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除离职外)
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遵循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要求,本次共 15 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要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对本次行权安排的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以 1.07 元/股的行权价格行权,对应股票期权
的行权数量为 2,258,182 股。


    三、《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审议
程序及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
期权的事项。
    四、《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的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拟购买实际控制人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拟购买实际控制人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的议案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姜广成(独立董事)
                                              曹洋(独立董事)
                                              王英兰(独立董事)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