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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002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蒋小放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3,248,9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2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3,245,7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股数 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拟购买实际控制人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805,7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反对股数 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蒋小钢、蒋小放、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3,245,7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股数 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第二十条的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
 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如出现上述《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
 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注销事宜(如需);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满三年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3,245,7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股数 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公司募   5,520,000 99.94%       3,200    0.06%    0          0%
            投项目建设
            拟购买实际
            控制人房产
            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琪、许桓铭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