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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028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3 月 14 日,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
计划权益授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0-085)。2020 年 12 月 9 日,基
康仪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基
康仪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0-
091)、《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
095)、《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
096)。2021 年 5 月 7 日,基康仪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3)。2021
年 5 月 17 日,基康仪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 年 6 月 25 日,基康
仪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次行
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2 年 12 月 30 日,基康仪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条件成就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3)和《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
    二、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加之正值 2022 春节假期、
年报编制等原因,为稳定员工士气,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拟将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的股份将自登
记至其名下之日起限售三年。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该等
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所增加的股份亦同样锁定。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创造力,
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事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