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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基康仪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3-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康仪器”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基康仪
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7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
行股数为 1,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27.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7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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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
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集资金
  1      智能监测终端产能扩大项目          4,220.20     4,220.20       4,041.7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35.22     4,235.22       2,885.54
合计                                       8,455.42     8,455.42       6,927.24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2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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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康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志宽             席睿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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