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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3-2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033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我们对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袁双红先生、蒋小放先生、赵初林先生、沈省三先
生、李贯军先生、尤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王英兰女士、曹洋先生、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预测系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作出,体现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发展。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议案所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认真、全面的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符合财政部和
证监会的要求,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
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
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
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
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在总金额内可循环申请,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洋、王英兰、姜广成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