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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035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
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5,730,762.7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4,316,484.0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881,412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4,641,818 股后的 137,239,594 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95,837.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
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依据公
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
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的第一节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
等事项做了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3、在利润分配中,优先于股票权利的现金分红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
的 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
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
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
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
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3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
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