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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润农节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5,315,407.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94,008,021.1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61,208,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3,060,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需求;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所处阶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对利润分配做了
如下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
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三) 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条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
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立明确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应当
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