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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添燃气: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4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晓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6,48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优先股股东(不含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35,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486,6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同意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
反对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486,6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同意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
反对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优先股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    10,235,438 100.00%      0        0.00%    0      0.00%
           公司
          2022 年
          第三季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杨、于瑞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参会人员均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