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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凯添燃气:董事换届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龚晓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3,3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7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穆云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6,988,196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5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82,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永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冯西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
独立董事认为: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龚晓科先生、穆云飞先生、张靖先生、高永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
独立董事认为:
    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唐旭先生、冯西平先生、吴妍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请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