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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添燃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2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7,184,867.3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6,365,294.8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4,5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5,17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结合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对投资者合
理回报的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
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
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首
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
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
完毕。
    公司制定了《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分红回报规划。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二)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三)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