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义招标: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2-04-22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2-044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累积
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
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
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
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
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
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
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
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
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
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
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五)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
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
位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
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
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
数较多者当选。
    5、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
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